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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自一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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