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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藝術才能班之實施未符合本標準規定者,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下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時,應按當學年度該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核減一班,並不得依第六條第三項但書規定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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