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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審議大會,由總召集人視需要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總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總召集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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