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分組審議會任期屆滿選聘委員時,應有前任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續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