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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組成調查小組或輔導小組之案件,應處理至完成調查報告或輔導報告後,依本辦法規定程序繼續處理;其他案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應依本辦法規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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