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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專職族語老師平時考核應分別於每年十一月及三月辦理,年終考核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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