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設立或改制為實驗學校經許可者,三年內未完成籌設及立案或改制,本部得廢止其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設立或改制之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