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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資源班教師、巡迴輔導班教師及特殊教育方案負責之教師,除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外,應負責身心障礙學生個案管理、諮詢與有關特殊教育教學、輔導及轉銜事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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