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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特殊教育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為會員組織之,並冠以該校之名稱;其任務、家長委員人數、任期、經費來源、用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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