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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採申請辦理方式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者,非營利法人應檢具經營計畫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其經營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第九條各款事項。
二、土地、建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建物使用執照、教學設施、設備;其為已設立私立幼兒園者,應包括歷年評鑑結果及其他辦理績效。
前項申請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審議會審議,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與非營利法人締結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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