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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三人至七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邀集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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