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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半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訪視輔導;經訪視結果成效不佳者,應令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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