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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訂定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計畫,並準用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規定,每年完成下列訓練時數:一、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人員:十八小時以上。
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人員:三十六小時以上。
三、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人員:七十二小時以上。
但具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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