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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訂定應變機制,在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件時,迅速處理,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前項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措施,控制事件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二、查明事件發生原因及損害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三、研議改進措施,避免事故再度發生。
學校及幼兒園應自第一項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通報主管機關;並自處理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處理方式及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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