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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聯合辦理之,並由國教署或直轄市政府之一為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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