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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訓練課程之師資,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並具與授課內容有關之專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與授課內容有關之實務經驗四年以上者。
前項第二款之實務經驗年資證明,應由服務單位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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