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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視同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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