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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標準所定招收人數,於公立幼兒園,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招收幼兒之人數;於私立幼兒園,為當學年度實際招收幼兒之人數。
前項招收人數,包括學前特殊教育班之幼兒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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