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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之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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