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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之設施設備,除依本標準之規定外,並應符合建築、消防及衛生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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