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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室內遊戲空間,應規劃玩具、器材、桌椅等收納及儲存空間;並得設置大型固定或小型移動型遊戲器材。
前項室內遊戲空間之設備,自地面以上至一百二十公分以下之牆面,應採防撞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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