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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定專業輔導人力,指下列人員:一、本法第十九條所定之社會工作人員。
二、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所定之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三、學生輔導法第三條所定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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