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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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