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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應於實驗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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