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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由原學校繼續任用,指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續辦理後之學校繼續聘任或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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