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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幼兒園應建立代理制度,於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由代理人員代理之,其職務代理及其相關規定,依幼照法施行細則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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