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送審之教科圖書稿件或儀器教具樣品內,所有科學名詞、外國地名、人名及其他專門名詞,應編中外名詞對照表,附於教科圖書之後或標於教具等之明顯位置。
前項名詞,經教育部公布者,應以公布者為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