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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經審定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等,其審定執照必須詳載左列各點:一、名稱二、冊數或件數。
三、著作人或製作人姓名。
四、送審者名稱。
五、適用學校。
六、審定日期。
七、執照號碼。
八、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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