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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審定之教科圖書儀器及教具等,送審者應保證發售之成品,與審定之稿件或樣品完全相符。
如發現有不符者,除立即撤銷其審定執照外,其觸犯其他法律者,依各該有關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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