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達成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人員配置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