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
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