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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新生,得由學校編入與其程度相銜接之部、級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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