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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專科以上進修學校,採學年學分制,以每一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其採用函授、廣播、電視或電腦網路等方式教學之時數,得併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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