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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召開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
本會開會時,其委員由學者專家出任者,應親自出席;代表機關團體出任者,得派員代表出席。
本會開會時,本部相關單位應派員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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