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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
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
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
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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