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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
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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