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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等教育階段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專科學校及大學。
二、專責單位:指學校專設或指定辦理身心障礙教育業務事項之單位。
三、專責人員:指在專責單位專責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事項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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