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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專責人員之進用方式,除由學校教職員兼任及進用前條第二款第三目之協助同學外,應經學校公開甄選,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
專責人員應接受學校之督導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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