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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學校應運用測驗、觀察、調查、諮商、訪談等方式,獲取與學生身心發展特質有關之資料,作為學生輔導之基礎。
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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