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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軍訓教官介派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情形,應經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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