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評鑑小組委員,應包括學者專家、家長團體及特殊教育相關團體代表。受託評鑑機構辦理本評鑑者,應提出擬聘之評鑑小組委員參考名單,由本部核聘之;評鑑小組委員應參加受託評鑑機構規劃之評鑑小組委員行前專業知能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