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本會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本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指導。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