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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前條規定提前修畢各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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