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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級學校對於前條第二項之申訴案件,於特教學生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特殊教育學生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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