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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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