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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一、諮詢會:提供支持網絡發展之諮詢及成效評估。
二、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
三、資源中心:(一)整合支持網絡相關資源,並規劃及分配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所需服務。
(二)協助各校學生轉介鑑定、通報與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三)提供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教育教師巡迴服務、專業人員服務、支持服務、諮詢及輔導。
(四)彙集支持網絡運作成效之檢核及建議。
四、輔具中心:辦理學生輔具需求申請、評估、借用、操作訓練、諮詢及維修。
五、通報網:建置特殊教育學生通報、轉銜及大專校院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教育訓練及網路操作諮詢。
六、網路中心:建置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作業平台,並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就學安置、轉銜通報等諮詢服務。
七、大學特教中心:協助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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