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部建立之支持網絡,包括下列各單位:一、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二、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三、本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四、本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五、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六、本部特殊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網路中心)。七、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前項支持網絡,涉及中央社政、衛生、勞工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本部應協調各該機關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