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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部建立之支持網絡,包括下列各單位:一、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
二、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三、本部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
四、本部身心障礙學生輔具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
五、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
六、本部特殊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網路中心)。
七、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大學特教中心)。
前項支持網絡,涉及中央社政、衛生、勞工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本部應協調各該機關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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