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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專業團隊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告知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服務之目的、預期成果及配合措施,並徵詢其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其參與;服務後並應通知其結果,且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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