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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級學校未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或所報資料錯誤不實者,應列為行政缺失,各該主管機關並得作為各類獎勵補助款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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