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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學校應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校長及教職員工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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